今年以来,江苏常熟市海虞人民法庭借助人大代表工作站,设立诉前调解工作室,不仅邀请人大代表,还返聘退休法官作为特邀调解员在“前端”参与调解,有效缓解法庭办案压力,提高纠纷解决效率,降低诉讼成本,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
原告殷某与被告秦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,因秦某未按期支付工程款,殷某提起诉讼,要求秦某支付工程款18万及利息。经审理,法院判决秦某支付殷某工程款15万余元。后秦某不服判决拟提起上诉。承办法官应一方要求,继续组织双方协商。因该案涉及农村房屋建设等专业问题,遂邀请镇人大副主席及镇人大代表(原镇建设管理所所长)一同参与答疑及调解工作。经承办法官及代表分别对原、被告进行释法明理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秦某当场支付给殷某部分款项。最终,顺利化解双方矛盾。
原告季某与被告常熟市海虞镇某村村民委员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,因村委会与相关人员沟通失误,造成在腾让地块过程中砍伐季某树木造成其损失,故季某要求村委会赔偿损失人民币10万元。案件受理之初,双方矛盾尖锐,调解几度陷入僵局。后特邀调解员王惠良了解到季某因常年患病,腿脚不便,便到村里组织双方协商。调解过程中,调解员以促进乡村和谐,妥善处理问题为抓手,经多次协调,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,案件调解成功。
今年以来在海虞镇,人大代表以及特邀调解员已参与260余件案件调解工作,充分发挥各方优势,为当事人排忧解难。接下来,海虞法庭将继续依托“枫桥式人民法庭”建设,不断强化诉前调解效能,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机制,深化与人大代表、特邀调解员以及基层组织的合作,以实际行动将矛盾纠纷发现在基层、解决在基层,进一步减少当事人诉累,全面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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